合伙做生意的四个误区
很多人做生意都是合伙的,有很多合伙做生意的最终不能成功,有的甚至不欢而散。今天我就谈合伙做生意的四个误区:
第一个误区是人人都是老板。一个公司没有最终的决策人,没有最终承担责任的人。合伙股东股份平均或者责任分配不清晰,谁都可以决策,但谁都不负最终的责任,这样的公司很难逃脱失败倒闭的命运。要有大股东,要有最终的责任人。
第二个误区是利益分配按人头。分配机制不合理,最终就是大锅饭,会让参与者逐步失去动力,应该让合伙人有明确的岗位划分,同时有相应的岗位工资和绩效。
第三个误区是人情和亲情分不开。合伙做生意不可避免的需要家人或者亲戚朋友的参与。其实世界范围内很多大公司都是家族性质,家族关系是比较高效的经营组织形式,但前提是要理清亲情和事情的关系。所有的亲情可以计入到股份或者分红的机制里面,但是在管理运营方面不要夹杂太多的亲情,否则会因为个人关系影响到整个团队的气氛。
合伙做生意的第四个误区是只有口头合同。约定的什么事情都要白纸黑字的写下来,并且让参与的各方都要签字画押。很多时候都是最开始什么都好说,但是真正做的时候每个人的心态容易发生变化,如果最开始就有书面的约定就会稳定个人的心态,也避免因为关键条款模棱两可甚至记不清楚而产生分歧。
合伙做生意要做到先小人后君子,避免这些误区,否则大概率会以失败告终,甚至合伙人反目成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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